明强不孕不育专科 严正声明:不孕不育

为维护本专科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不孕不育 ,现就十多年来市场上出现的侵权行为,郑重声明如下:

1. 唯一合法主体

“明强不孕不育专科”是由戚明强院长创建的专属品牌,已依法取得注册商标(商标注册号:15150555)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保护不孕不育 。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单位或个人,均无权使用。

2. 严厉谴责侵权行为

十多年来不孕不育 ,在网络平台及线下出现冒用本专科名义,或以“明强不孕不育专科”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,涉及医院、医疗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:

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、

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、

河南省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、

郑州医大医院、

郑州医大生殖医院、

郑州长江中医院、

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、

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、

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、

济南市前列人民医院、

山东省立第三人民医院、

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、

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、

NF宝贝(国际)生殖中心、

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不孕不育

39健康网、

百度健康、

百度贴吧、

全民健康网、

中华康网、

苹果绿养生网、

巢内网等不孕不育

39健康网10月7日一天内发现19处侵权行为不孕不育

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专科的合法权益,并损害了患者的选择权与知情权,本专科予以强烈谴责不孕不育

3. 立即停止侵权

现责令相关方(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者、网络平台等)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,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不实信息、下架相关广告、断开相关链接等不孕不育

4. 法律追责

对拒不整改者,本专科将委托律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、恢复名誉、赔偿损失等不孕不育

5. 风险提示

请广大患者提高警惕,通过本专科官方渠道获取信息,谨防上当不孕不育

6. 联系方式:与明强不孕不育专科联系不孕不育

- 法律顾问: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 盛新建律师

特此声明不孕不育

声明主体:明强不孕不育专科

联合声明:明强不孕不育研究所

日期:2025年10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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